館長的話:
本來是在PTT的SALARY版,一個版友分享與雇主抗爭的經過
而館長把最後最重要大家都應該要知道的這部分節錄過來
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唷

文/toit

我對工作的認知,是我一定是全力以赴,特別是在補教業,
你不見得要對得起老闆,但你一定要對得起付錢的家長。有
家長開計程車,家裡經濟狀況不算優渥,但他仍然努力栽培
孩子,遇到這種家長,你會不想盡力嗎?當你看到快學測了,
很多學生還是一堆都不會,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時候,只要是
人,都會想盡力幫助他們的。

但盡力工作,不代表老闆就能一直侵害你的權益。我會努力
工作,但該是我的權益,老闆一樣都不能少,如果老闆想吃人
夠夠,我一定會給他好看。雖然現在不景氣,但只要能力夠,
不必擔心沒工作,更不必為了怕沒工作沒錢賺,就屈就你根本
不喜歡,或是環境不好的工作。良禽擇木而棲,錢可以再賺,
但人生不能重來。

我的工作經驗不能說資深,在這行三年半左右,當然不能說
完全摸透職場的爾虞我詐,但我還是拋磚引玉,提出一些職場
的狀況,和版友分享。(如您有不同看法,或是我的理解錯誤,
歡迎指導;同時因為我本身不是學法的,所以一些名詞的使用
不是那麼精確,也請包涵囉!)

一、合約
合約不見得是洪水猛獸,要看合約的內容是否公平,再決定要
不要簽。記得:一定是一式兩份,沒有什麼簽完老闆就收走這
回事,因為簽約後要更改內容,要雙方同意,你手邊沒有留存
一份,到時老闆怎麼玩你你都不知道。
至於合約的限制或保障,我比較傾向於保障。簽了約你就不能
亂來,但相對的,老闆也不能亂來。我的約有載明薪水,所以
調解時有憑有據;相對於我另一個同事,沒有簽約,口頭約定
薪資時又沒有證據,所以他調解會比較麻煩。重要的是老闆若
不遵守合約內容,你是可以主動解約的。

二、違約金
合約中多半都會載明違約金多少,假定你真的違約,先別擔心
是否真的要賠這麼多,法官會酌情考量。也就是資方要在合約
中寫違約金一億元以可以,但你不見得真要賠這麼多。另外,
不管你要不要賠違約金,都不能和薪水混為一談。
以我的案例,因為我情、理、法都站得住腳,所以當前老闆一
直用違約金來壓我的時候,我是完全不鳥他。你要嘛就直接去
告,要嘛就別來跟我要,我是一毛都不會付的。

三、關於我調解時準備的文件
a.勞工保險卡:一定要有,如果僱主沒給,一定要跟他拿,因
為這是你的保險證明。
b.勞退金資料:一是你可以去台北富邦、土地銀行、玉山銀行、
台新銀行辦「勞動保障卡」,如此你就能在這幾間銀行的提款機
查詢勞退帳戶,但只能查最近半年;另一種你可以到勞保局各地
辦事處申請,這就可調出全部的資料。當然也可以打勞退專線
查詢。
c.勞健保資料:一樣可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。
d.合約書
e.存證信函:可以自己寫,不過用詞要注意,也不能把一些不該
寫的寫上去,例如主張抵銷之;我是都自己寫,還幫我的同事
寫,這個並不難。

四、勞工權益
a.勞基法
b.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在每週三、五下午一點半有免費法律諮詢,
不過一天只有十個名額,所以要提早現場卡位,會有律師免費
回答你的問題
c.法律扶助基金會:各縣市都有分會,也能幫你安排免費法律
諮詢
d.書局、圖書館:可以查到許多判例或實務見解
出來工作,一定要知道一些法律,這樣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,
不會被唬了還點頭稱是。
e.薪資明細及出缺勤記錄要留存

五、上法院
有的合約會寫明相關訴訟事項,費用由違約方或敗訴方負責,包
括律師費之類的,用來嚇員工不可以違約,否則上法院你要付一
大筆錢。就我去法扶會諮詢的結果,律師費用什麼的是上速到第
三審才要算,像勞資的訴訟通常金額不會很大吧?只要金額小於
五十萬,只能上訴到第二審,所以自然就沒有什麼高額律師費的
問題。而且訴訟費用和裁判費是不同的。簡單來說,你要請一小
時一億元的律師也是你的自由,但這筆律師費不是說誰付誰就要
付。(我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,這點有待法律達人解答囉!)

六、假如你想整老闆
a.僱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、扣抵員工薪水,查證屬實,罰新
台幣六千到六萬(不知有無記錯)
b.僱主不得預扣薪水用作賠償金,查證屬實,最高可罰到九萬
→這兩項你可以去勞動檢查處申請勞動檢查(在承德路上),兩
週內會給你回覆
→難怪當時資方一直要我不要去檢舉,因為罰很多錢,不過我
是沒去檢舉啦!但是一邊要我不要檢舉,一邊又一直把頭伸
過來給我殺是怎樣?
c.到勞保局查你的投保記錄,健保局查健保記錄。勞保若沒保,
是不能回溯的,也就是若你的老闆沒給你保,你去檢舉他會被
罰錢,而且可以暱名檢舉。
d.勞退金,若僱主未按時提撥,或從薪水裡面扣,檢舉屬實,
僱主也會被罰錢。
以下針對補教業
a.你可以上教育局社教科補習教育股網站查詢,輸入關鍵字或
地址就能查到某補習班是否立案、立案申請的科目、核准的教
室範圍地址等等
b.消防是否合格

這些東西看起來很黑暗,但我覺得和是否認真工作並不衝突,
員工努力工作,但也要懂得保護自己。知道這些,不代表一定
要去對付老闆,就像帶著保險套不代表就要去推砲。萬一真要
上陣開戰,這些都是你的籌碼,備而不用。當然以檢舉為樂的
人不在此限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ylibra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