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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商業週刊

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feature/detail.php?id=161

 

MOU,名為「備忘錄」(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),廣泛用於各類協議上。

一般MOU:兩國或兩家公司要談合作或投資,在初期階段所簽訂的國際契約,除非在內容有特別約束規範,否則在法律上不具效力。大體上,簽訂內容包括「願意共同監理、資訊交換、資訊保密與持續合作」等。

兩岸金融MOU:台灣與中國大陸,特別針對金控、銀行、證券期貨、保險等金融產業,簽訂實質對等的互惠往來契約。

MOU就像是入場券,讓金融業者得以進入中國市場,總算擁有和其他外資「同等」規格的待遇。但當具有「自由貿易協定」精神的ECFA簽訂後,入場券可望升級為VIP招待券,台資將享有「優於」外資的待遇。

台灣金融業赴中國影響:

  之前 MOU之後 ECFA之後
銀行業 已有7 家銀行設立辦事處,但無法實際承作金融業務 1. 未設點者,成立辦事處2 年後即可升級
2. 已設辦事處者,可升格為分行或子行,但仍有金額與門檻限制
辦事處升格子行後,可望跳過「開業3年、連續2 年獲利」的蹲馬步門檻,直接獲准承辦人民幣業務
證券業 已有13家券商設立辦事處,但無法實際承作金融業務 辦事處得以升格為分支機構,但須與中國券商合資;合資後,可望協助台商在中國證券市場籌資 辦事處升格後,無須合資,可以全資持股,營業範圍比照當地證券商,不受限制
保險業 已有3家壽險及1家產險業者與中國業者合資執業 設點門檻不會因MOU簽訂而受影響 「532」門檻(註)有望降低,有利台灣更多業者赴中國開辦業務

註:532門檻指母公司總資產至少50億美元、設立時間超過30年、成立辦事處滿2年以上。
 

中國金融業來台灣影響:

  之前 MOU之後
銀行業 無法來台執業 可來台執業,並比照渣打、匯豐、花旗等外資銀行,開辦存放款等相關業務
證券業 無法來台執業、中國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
(QDII)可在台開戶,但投資台股上限為3%
可望來台設立分支機構、QDII 投資台股上限將放寬到10%
保險業 無法來台執業 可來台執業,並可間接投資台灣保險業者,取得其股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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