館長的話:
雖然金融海嘯已經過去一段時間,但相信還有很多人搞不清楚CDS CDO ABS MBS這些名詞間的差異
這篇應該是最簡短的解釋


<信用違約交換(CDS,Credit Default Swap)>

CDS是一種投資人將風險移轉給另一投資人的衍生性金融商品。合約買方(主要是銀行或保險商)因持有高風險債券或授信,會向賣方(債券或授信保險商)定期支付固定成本,換取信貸保護。賣方在獲得固定收益後,有責任在債券或授信發生違約事件時,支付賣方因事件所造成的損失。



<債務抵押債券 (CDO ,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) >



CDO是指證券商以次按或其他債務包裝成證券出售,一般由不同成熟程度和信貸風險的債券資產組成。假如同組別的債券出現欠債,風險最大和回報最高的債券組別,將會首當其衝,其後的虧損則轉由下一組別來承擔。

由於其利率通常高於定存或是一般公債,故在現今微利時代中,一度成為國際間大行其道的投資商品。然而,隨著美國樓市泡沫爆破,次級抵押違約大幅上升,CDO自去年起,變成了累及環球金融機構大幅呆帳的元凶。

  CDO的結構可以說是「證券的證券化」。抵押銀行甚至乎一般企業,都可以把生息資產,如房屋抵押、汽車抵押,以至任何理應有穩定現金流入的資產,如收租物業,組合包裝成抵押證券(MBS)或資產抵押證券(ABS)出售,迎合風險胃納各有不同的機構投資者。有投資銀行更進一步,把不同年期和風險的MBS 或ABS,再組合包裝一次,就成為了CDO。

 近日觸發本港逾百名投資者遊行及尋求當局協助的雷曼迷你債券,其背後的資產,便包括被美國一些學者視為「毒債」的CDO。

 由於發行人倒閉,迷你債券要提早贖回。可是在這個市強行沽出作為抵押品的CDO,估計只能以低價出售,如果CDO是由雷曼發行(發售文件沒有詳細交代買入的CDO對象),更可能百分百報銷,本港投資者就要承受重大損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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